辉腾锡勒黄花沟草原旅游区关于开园季新冠疫情防控公告
    
	为了切实保障广大职工及入园游客的身心健康, 
	扎实贯彻好察右中旗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, 
	定期做好消毒防疫工作, 
	做好外来人员的验码、验证、登记工作, 
	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,特编制本实施方案。 
	当疫情发生时, 
	立即启动“疫情应急预案”及时对发生的疫情进行控制, 
	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的扩散, 
	保障游客、员工、家属的身体健康。 
	
 
	 
辉腾锡勒黄花沟草原旅游区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
	
	 
	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, 
	
	“五·一”假期期间, 
	景区完成旅游复工复产前期筹备工作, 
	
	正式向社会开放运营。 
	人员流动即将增加, 
	
	疫情传播风险进一步加大, 
	为做好“五·一”假期期间和开园后的疫情防控工作、 
	
	为广大游客提供健康安全的游览环境, 
	严格落实好察右中旗疫情防控指挥部好“外防输入, 
	
	内防反弹”总策略,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 
	
	一、 
	公司各部门,各班组要严格落实属地(工作区域)责任, 
	
	加大开园期间外地游客及(返)旗人员排查力度, 
	并按照《乌兰察布市疫情防控指挥部〔2022〕9号公告》 
	
	和《乌兰察布市疫情防控指挥部〔2022〕10号公告》 
	要求及时有效落实人员管控措施。 
	
	二、 
	
	各交通卡口检查站(南北停车场) 
要严格要求、严格督导, 
	
	对每辆车、每个人, 
	严格按照扫码、登记、查验、询问、放行“五步”工作流程, 
	
	对进入景区人员严格查验 
	“三码一证(健康码、行程码、场所码、核酸证明)”, 
	
	按要求对往(返)人员进行登记并及时反馈信息至游客中心徐晨处, 
	不确定信息由游客中心第一时间报告至察右中旗疫情防控指挥部。 
	
	三、 
	
	各部门,各班组要严格按照“管生产必须管疫情防控”的要求, 
	进一步加强客房、超市、餐饮、景点、文化娱乐、等 
	
	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监管力度。 
	督促指导监管场所申请使用“场所码”, 
	
	严格落实扫码、测温、环境消杀等防疫措施, 
	确保防疫措施执行到位。 
	
	对不严格执行防控措施的经营场所, 
	一律停业整顿并报告至察右中旗疫情防控指挥部。 
	
	坚持“公筷公勺、隔位就座”, 
	每桌客人不超过10人。 
	
	(责任人:孙圣力、梁志强、张云峰、史亲锁) 
	
	四、 
	公司全员要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 
	
	做好来企返企人员疫情防控工作, 
	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备来企返企人员信息 
	
	(责任人:杭一荣、郝国平、史亲锁)。 
	对来企货运车辆实行点对点运输, 
	
	货车司乘人员全程不下车,不开车窗, 
	货物即装(卸)即走。 
	
	五、 
	
	近14日内无乌兰察布市以外旅居史人员, 
	市内其他旗县市区人员来返我景区须 
	
	提供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 
	
	六、 
	目前,疫苗接种是阻断疫情传播最有效、最科学的干预措施。 
	
	及时接种新冠疫苗能有效保护自己和家人, 
	请各部门统计本部门人员疫情接种情况, 
	
	在5月1日前统一提供有效证明至李学强, 
	由李学强对接察右中旗疫情指挥部完成遗漏人员的疫苗接种, 
	
	不具备接种疫苗条件的人员, 
	各部门自行劝退。 
	
	(引用:3-11周岁、60岁以上尤其是80岁以上老年人 
	尽快到就近接种点完成全程疫苗接种,携手共筑全民免疫屏障)。 
	
	七、 
	
	请广大职工、商户提高风险防范意识, 
	关注自身健康状况, 
	
	养成戴口罩、勤洗手、常通风、 
	不聚集等良好生活习惯。 
	
	一旦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嗅觉味觉减退、 
	鼻塞、流涕、咽痛、结膜炎、肌痛、腹泻等不适症状时, 
	
	请佩戴口罩前往旗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, 
	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 
	
	就医时请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。 
	
	八、 
	“五一”假期及整个运营季期间, 
	
	各部门,各班组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
	(夜间门岗必须留守值班人员, 
	
	并要求严格落实好进出职工、商户的验码、验证、登记制度), 
	带班领导、值班干部必须坚守岗位, 
	
	严禁擅离职守,保证信息畅通,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。 
	以上管控措施将根据全国疫情发展及时动态调整。 
	
	
		勒黄花沟草原旅游区关于防疫工作的查验流程 
	
	
		
 
	
 
	1.微信扫描现场行程码,主动出示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查验。 
	2. 微信扫描现场二维码,下载蒙速办APP注册账号, 
	
	进入首页点击健康卡,出示健康码后返回。 
	(请游客提前下载蒙速办APP并注册账号) 
	
	3. 再次点击蒙速办APP首页的健康卡, 
	利用扫一扫登记码,扫描现场场所码,点击登记即可。 
	
	(景区游览共有9个节点需登记场所码,分别是:南门岗、 
	南服务区、南服务区摆渡车、北服务区、北区检票口、一号索道上站、 
	
	二号索道下站、小火车东站、南检票口)。 
	请各位游客提前准备,依次登记, 
	
	配合工作人员查验。 
 
 
	
	疫情防控,人人有责。 
	为了您和大家的健康安全, 
	
	请广大游客朋友们认真遵守景区防疫工作要求, 
	主动佩戴好口罩, 
	
	提前下载蒙速办APP注册账号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核验; 
	到达景区后请间隔一米有序排队购票,依次扫码查验。 
	
 
 
	〔2022〕9号公告 
	
 
	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, 
	为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 
	进一步筑牢我市外防输入防线, 
	即日起,动态调整我市管控政策, 
	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 
	
	一、 
	所有市外来返人员必须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(嘎查村)、 
	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, 
	抵达我市时须提供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我市, 
	并配合属地落实各项防控措施。 
	
	二、 
	从上海市、吉林省等疫情重点地区(动态调整)来返我市人员(含途经), 
	严格执行:14天集中隔离+7天居家健康监测; 
	集中隔离第1、4、7、10、14天进行5次核酸检测, 
	居家健康监测第2、7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, 
	集中隔离第14天采取双采双检方式进行核酸检测。 
	
	三、 
	从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来返我市人员(含途经), 
	严格执行:14天集中隔离+7天居家健康监测; 
	集中隔离第1、4、7、10、14天进行5次核酸检测, 
	居家健康监测第2、7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, 
	集中隔离第14天采取双采双检方式进行核酸检测。 
	
	四、 
	从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来返我市人员(含途经), 
	严格执行:14天居家隔离+7天居家健康监测; 
	居家隔离第1、4、7、10、14天进行5次核酸检测, 
	居家健康监测第2、7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, 
	居家隔离第14天采取双采双检方式进行核酸检测。 
	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,落实集中隔离措施。 
	
	五、 
	从有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地市 
	(未提升风险等级)来返我市人员(含途经), 
	严格执行:7天居家隔离+7天居家健康监测; 
	居家隔离第2、4、7天进行3次核酸检测, 
	居家健康监测第2、7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, 
	居家隔离第7天采取双采双检方式进行核酸检测。 
	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,落实集中隔离措施。 
	
	六、 
	从没有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地市来返我市人员, 
	严格执行:7天居家健康监测; 
	居家健康监测第2、7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。 
	
	七、 
	近14日内无我市以外旅居史人员, 
	跨旗县市区流动须提供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 
	本公告涉及管控政策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。 
	附件:各旗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
	
	附件 
	各旗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
	市本级:0474-8320208 
	集宁区:0474-8186000 
	丰镇市:0474-3254540 
	察右前旗:0474-3906000 
	察右中旗:0474-5902601 
	察右后旗:0474-6202265 
	四子王旗:0474-5201701 
	卓资县:0474-4702979 
	凉城县:0474-4200399 
	兴和县:0474-7588154 
	商都县:0474-6917125 
	化德县:0474-7914560 
	
 
 
	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
 
	
 〔2022〕10号公告 
	
 
		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形势, 
	
		现将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补充调整如下: 
	
		一、 
		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, 
	
		因必要的招商引资、督查检查、重大活动、 
		公务出行等确需来返我市人员, 
	
		经责任单位研判(参考附件)同意并向属地指挥部报备后, 
		可按照以下管控措施执行: 
	
		1.抵达我市时提供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; 
		2.抵达我市后48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; 
	
		3.离开我市前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
		(在我市停留不满48小时的可不做), 
	
		期间做好自我健康监测。 
	
		二、 
		鉴于我市与呼和浩特市通勤往来频繁, 
	
		经对呼和浩特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研判, 
		即日起,从呼和浩特市来返我市人员(不含途经) 
	
		按照以下管控措施执行: 
		1.抵达我市时提供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; 
	
		2.抵达我市后48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, 
		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。 
	
		三、 
	
		除以上情况外的管控措施, 
		仍按照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
	
		〔2022〕9号公告执行, 
		并根据疫情防控发展形势动态调整。